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提供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學雜費減免補助。設籍於桃園市轄管公私立高中或私立國民中小學的身心障礙學生,在法定修業年限內符合資格者,可依身心障礙程度獲得不同比例的學雜費減免。其中,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可免除全部學雜費,中度身心障礙者減免 70 %,輕度身心障礙者減免 40 %。符合資格的學生需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及申請表,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統一於每年 2 月及 9 月辦理送件。
申請期間:每年 2 月及 9 月(每學期開學後 1 個月)
申請方式:向設籍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統一送件
聯絡電話:(03)332-2101#7583
減免資格及額度詳參「其他文件」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67643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