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為減輕設籍桃園市的身心障礙學生及其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私立國民中、小學的經濟負擔,提供學雜費減免補助。補助額度依身心障礙程度而異,極重度及重度者可免除全部學雜費,中度者減免 70 %,輕度者減免 40 %。申請人需透過就讀學校統一辦理,學校會於每年 2 月及 9 月(每學期開學後 1 個月內)收件。
申請期間:每年 2 月、9 月(每學期開學後 1 個月)
- 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申請方式:請洽就讀學校,由學校統一送件
聯絡電話:(03)332-2101#7583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6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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