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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少年自立生活經濟扶助計畫

綜合津貼 桃園市

【主辦單位】

桃園市社會局

【內容簡介】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推出「少年自立生活經濟扶助計畫」,旨在提供 15 歲以上未滿 20 歲的桃園市少年,在評估具備自立生活需求與能力後,獲得全面的經濟支持。這項計畫涵蓋生活扶助金、房租及房屋押金補助、教育補助、交通費、醫療費、進修及證照補助等多項福利。此外,也提供穩定就業、學業進步、取得技術證照及社會參與的獎勵金。申請者須設籍桃園市,並符合特定自立生活需求條件,經社工評估後,由少年及其主責社工於事實發生後六個月內向桃園市政府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生活扶助金:每人每年最多得申請補助 6 個月
  • 高中、職日間部就學者(非半工半讀者):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5,000 元
  • 大專院校或高中、職夜間部就學者: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4,

【期間】

申請期間:於事實發生後六個月內

【應備文件】

  • 申請書
  • 申請人簽收領據
  •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
  • 房屋租賃契約影本(申請房租補助及房屋押金補助者)
  • 就讀學校該學期繳費單正本(申請教育補助者)
  • 個案請領清冊(申請交通費補助者)
  •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或健保繳費單據正本(申請醫療費補助者)
  • 繳費收據或到考證明(申請進修及證照補助者)
  • 三個月(或六個月或十二個月)以上就業薪資條、在職證明或足資證明穩定就業之文件(申請穩定就業獎勵金者)
  • 前後學期成績單影本(申請就學進步鼓勵金者)
  • 證照影本(申請取得技術證照獎勵金者)
  • 最近三個月個案服務摘要報告(社工員應備文件,內容須包含轉介原因、家庭生態圖、案家背景資料、案主現況、案主經濟需求分析、案主內外在資源分析、預定之工作目標及策略)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由少年及其主責社工檢附資料向桃園市政府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03-3322101 分機 6321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 晚上 10:00

【注意事項】

於受補助期間,少年須每月至少一次主動向主責社工員報告生活近況,並繳交請領補助費用相關收據,如因少年未向社工員報到以致權利受損者,由少年自行承擔
於受補助期間應配合本府辦理之相關自立生活調查、訓練及活動方案
領取本補助之少年,若有發生溢領或誤領情形,本府得命限期返還補助款項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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