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
桃園市政府提供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療育補助,協助設籍桃園市的家庭減輕交通及自費療育訓練費用負擔。補助金額依兒童年齡及家庭經濟狀況而異,非低收入戶兒童每月最高可領 3,000 元至 4,000 元,低收入戶兒童每月最高可領 5,000 元至 6,000 元。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於每季指定期間內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指定受理單位辦理。
申請期間:- 每年 01/01 ~ 01/15
- 每年 04/01 ~ 04/15
- 每年 07/01 ~ 07/15
- 每年 10/01 ~ 10/15
撥款日期:1月至3月補助款為 5/15;4月至6月補助款為 8/15;7月至9月補助款為 11/15;10月至12月補助款為次年 2/15
申請文件未齊備者,應於申請當月 20 號前完成補件
本補助不得與桃園市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費用補助之全民健康保險未涵蓋之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訓練費補助重複領取
不補助項目:包含診察、一般門診、評估、掛號、急診費、藥品、雜支、諮詢等其他非屬兒童或少年療育訓練項目之相關費用
同一天同一間療育單位僅能擇一申請交通費用或療育訓練費用
文件一經受理,概不退還,已申請過之月份,均不再接受第二次申請
申請應於各期限內提出,不得追溯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1655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