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提供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每月核發 2,313 元。此補助對象為設籍並實際居住桃園市,或實際居住於桃園市但無戶籍、無國籍、未取得居留定居許可的未滿 18 歲兒童及少年。申請人須無工作能力,且未領取其他政府生活補助或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家庭財稅標準需符合規定,包括家庭總收入、動產及不動產價值皆未超過特定門檻。申請人需備齊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扶助款將按月撥入受補助者帳戶。
- 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每人每月核發 2,313 元
申請方式: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辦理(由兒童少年之法定代理人、監護人、實際照顧者為申請人)
聯絡電話:03-3322101 分機 6319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於當月 15 日以前備齊證件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資格者,自當月份起核發生活扶助費
當月 16 日以後備齊證件提出申請者,自次月起核發生活扶助費
扶助款由本局於每月 15 日逕撥入受補助者之帳戶
資料不全者,以資料補送日期為備齊日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7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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