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天然災害重傷救助

其他 桃園市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提供天然災害重傷救助金,協助因天然災害導致重傷,或雖未達重傷但需緊急住院治療,且住院期間醫療費用總額達重傷救助金金額的民眾。每人最高可核發 100,000 元。符合資格的民眾可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重傷救助金:每人最高核發 100,000 元

【應備文件】

  • 申請書
  • 受災照片 2 ~ 6 張
  • 身分證明文件
  • 申請人之郵局存簿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之影本
  • 醫療院所診斷重傷證明書及全民健康保險給付外自付醫療費超過 100,000 元之收據正本
  • 因遭受火災申請救助,需附消防機關核發之火災證明書正本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填寫申請書辦理
聯絡電話:03-3322101 轉 6403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1955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