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提供天然災害重傷救助金,協助因天然災害導致重傷,或雖未達重傷但需緊急住院治療,且住院期間醫療費用總額達重傷救助金金額的民眾。每人最高可核發 100,000 元。符合資格的民眾可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 重傷救助金:每人最高核發 100,000 元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填寫申請書辦理
聯絡電話:03-3322101 轉 6403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1955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