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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失蹤、死亡救助

綜合津貼 桃園市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提供因天然災害導致傷亡或失蹤的民眾救助金。針對受災行蹤不明者,或因災致死、重傷後 30 日內死亡者,每人可獲得 200,000 元補助。民眾可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金額/折扣】

- 人員死亡、失蹤:每人補助 200,000 元

【應備文件】

  • 失蹤救助之申請,應檢附警政單位所開立之失蹤證明文件及失蹤人口仍生存繳回救助金之切結書
  • 死亡救助之申請,應檢附檢察機關核發之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證明書正本
  • 申請書
  • 身分證明文件
  • 申請人之郵局存簿或金融帳戶之影本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填寫申請書並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03-3322101 轉 6403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注意事項】

本頁面由衛生福利部 1957 福利諮詢專線提供,該專線服務時間為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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