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桃園市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

其他 桃園市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桃園市針對設籍該市、年滿 65 歲以上的中低收入老人,提供重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此補助適用於罹患嚴重傷病住院治療,且經醫生證明需專人看護的長者,但不包含急診、慢性病療養、復健、加護病房及醫院呼吸治療中心之醫療看護。補助金額依申請人的收入狀況分為兩級,每日最高補助 900 元或 1,800 元,當年度內最高可達 108,000 元或 216,000 元。申請人需在實際聘僱看護人員之日起 4 個月內,備齊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列冊低收入戶及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規定未達最低生活費 1.5 倍者:每人每日最高補助 1,800 元,當年度內最高補助 216,000 元
  • 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規定

【期間】

申請期間:自實際聘僱看護人員之日起 4 個月內

【應備文件】

  • 申請表(需註明公文收件地址、簽名蓋章與申請日期)
  • 低收入戶證明或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證明(看護期間需在證明載明之列冊期間內,跨年度需檢附兩個年度證明)
  • 診斷證明書正本(醫囑應敘明住院期間須專人看護及入、出院時間;如由急診或加護病房轉入一般病房請寫明轉出入日期、時間)
  • 僱請看護服務證明書
  • 看護者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非本國籍之看護,須附有效期限內之居留證影本)
  • 看護者之照顧服務員結業證書影本或照顧服務員丙級技術士證書影本(高職以上護理科系之畢業證書亦可)
  • 申請人領款收據(桃園市政府社會局黏貼憑證用紙,具領人簽名、蓋章欄位不可缺漏;如領款人為機構單位,身分證字號請填寫統一編號,住址請寫寄送公文的地址)
  • 申請人或具領人之郵局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需字體清晰可供清楚辨識)
  • 委託代理書及受任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委由他人代為申請本補助者)
  • 印領清冊、本府收容安置補助公文影本(由申請人入住之機構代為提出申請且補助款撥入機構時)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各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區公所初審通過後會將資料送至市府社會局老福科進行複審)
聯絡電話:03-3322101 分機 6417

【注意事項】

本補助入帳時間為公文(函)發文日起算 1 個月內
非申請人領款需檢附證明書,若申請人死亡需檢附死亡證明書並匯款至指定帳戶
證明書原則上須由申請人配偶、子女或二等親內血親 2 位簽名蓋章;若無親屬可由村里長/村里幹事簽名蓋章;若親屬只找到一位簽名,再找里長/里幹事或醫院的社工室/護理站二擇一加蓋(簽)
住院期間之醫療院所欄位為必蓋,可由社工室/護理站證明蓋大小章(單位章和承辦人職章),不需關防
各身分證件、存摺封面、結業證書等各項資料建議以 A4 格式印出,勿裁剪
若急需補助可洽本局社會救助科 (03)3322101 轉 6403 或各區公所社會課詢問急難救助、急難紓困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1672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