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桃園市針對設籍該市、年滿 65 歲以上的中低收入老人,提供重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此補助適用於罹患嚴重傷病住院治療,且經醫生證明需專人看護的長者,但不包含急診、慢性病療養、復健、加護病房及醫院呼吸治療中心之醫療看護。補助金額依申請人的收入狀況分為兩級,每日最高補助 900 元或 1,800 元,當年度內最高可達 108,000 元或 216,000 元。申請人需在實際聘僱看護人員之日起 4 個月內,備齊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申請期間:自實際聘僱看護人員之日起 4 個月內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各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區公所初審通過後會將資料送至市府社會局老福科進行複審)
聯絡電話:03-3322101 分機 6417
本補助入帳時間為公文(函)發文日起算 1 個月內
非申請人領款需檢附證明書,若申請人死亡需檢附死亡證明書並匯款至指定帳戶
證明書原則上須由申請人配偶、子女或二等親內血親 2 位簽名蓋章;若無親屬可由村里長/村里幹事簽名蓋章;若親屬只找到一位簽名,再找里長/里幹事或醫院的社工室/護理站二擇一加蓋(簽)
住院期間之醫療院所欄位為必蓋,可由社工室/護理站證明蓋大小章(單位章和承辦人職章),不需關防
各身分證件、存摺封面、結業證書等各項資料建議以 A4 格式印出,勿裁剪
若急需補助可洽本局社會救助科 (03)3322101 轉 6403 或各區公所社會課詢問急難救助、急難紓困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1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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