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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經濟弱勢原住民族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

居住生活 桃園市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內容簡介】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提供經濟弱勢原住民族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旨在協助設籍桃園市的原住民家庭改善居住環境。符合資格的家庭,建購住宅每戶可獲補助 240,000 元,修繕住宅每戶最高補助 150,000 元,涵蓋屋頂、外牆、衛浴、無障礙設施等多項修繕項目。申請人須年滿 20 歲,設籍桃園市並實際居住 4 個月以上,全家人口數達 2 人以上,且家庭年度所得未超過政府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 2 倍。申請人需為房屋所有權人或具原住民身分之配偶。申請者應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地公所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建購住宅:每戶補助 240,000 元
  • 修繕住宅:每戶最高補助 150,000 元
  • 屋頂防水、排水及隔熱
  • 外牆防水及面材整修
  • 衛生設備
  • 無障

【應備文件】

  • 申請表
  • 申請人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或配偶不在申請人戶籍內者,需一併檢附戶籍謄本)
  • 全戶最新綜合所得稅證明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各 1 份(若有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僅需檢附其一證明即可)
  • 修繕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無法提出者,得以房屋税籍或檢附水費或電費繳費收據及經里長出具該房屋確為申請人所有且有居住事實之證明)
  • 擬欲修繕住宅位置照片每處各一張(黏貼至施工照片對照表,修繕案件照片請以一頁一修繕處黏貼,俾利日後對照)
  • 設施設備改善所需之工程、材料、工資等估價單(工資與材料應區分,工項需量化,並搭配簡圖)
  • 最近五年未曾獲政府其他修繕住宅補助切結書
  • 領款收據及申請人郵局或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向戶籍地公所申請
聯絡電話:03-3322101#6686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注意事項】

申請人自覓之廠商需為政府核准登記立案,且營業項目需與申請修繕之工項相符。修繕項目不含公寓大廈之共同部分、約定專用部分及約定共同部分,且不得影響建築物之結構安全及公共安全相關規定,其中屋頂之修繕應注重景觀之調和。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4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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