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提供經濟弱勢原住民族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旨在協助設籍桃園市的原住民家庭改善居住環境。符合資格的家庭,建購住宅每戶可獲補助 240,000 元,修繕住宅每戶最高補助 150,000 元,涵蓋屋頂、外牆、衛浴、無障礙設施等多項修繕項目。申請人須年滿 20 歲,設籍桃園市並實際居住 4 個月以上,全家人口數達 2 人以上,且家庭年度所得未超過政府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 2 倍。申請人需為房屋所有權人或具原住民身分之配偶。申請者應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地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向戶籍地公所申請
聯絡電話:03-3322101#6686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申請人自覓之廠商需為政府核准登記立案,且營業項目需與申請修繕之工項相符。修繕項目不含公寓大廈之共同部分、約定專用部分及約定共同部分,且不得影響建築物之結構安全及公共安全相關規定,其中屋頂之修繕應注重景觀之調和。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4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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