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桃園市針對未滿 65 歲的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傷病患,提供住院期間的專人看護費用補助。申請對象須經醫師診斷證明需專人看護,且無親屬或親屬無法看護。低收入戶每人每日最高可補助 1,800 元,每年上限 18 萬元;中低收入戶每人每日最高補助 900 元,每年上限 9 萬元,並需符合自付看護費用累計門檻。申請人應於醫療看護行為結束日起三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03-3322101#6404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申請人應於醫療看護行為結束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本補助於同一住院期間補助以 1 次為限
不得與其他照顧服務補助(如: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托育及醫療費用補助、居家照顧服務費用補助、其他經本府社會局認定為相同性質之補助或津貼)重複申請
看護結束日為 2023/07/01 起適用本修正後辦法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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