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桃園市中低收入戶資格認定與社會福利申請提供符合條件的家庭健保費及學雜費減免。設籍並實際居住桃園市,且家庭總收入、動產、不動產皆符合一定標準的民眾,可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經核定為中低收入戶後,可享有健保費 50% 或 18 歲以下 100% 減免,以及學雜費 60% 減免,但不發給生活補助費。建議申請前先向公所諮詢,並備妥相關文件。
申請方式:洽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聯絡電話:(03)3322101 分機 6402~6407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每年年底辦理次年度複查作業。建議欲申請民眾下載應備文件告知單,就個人家戶狀況檢視應備文件,且辦理之前建議先跟家庭中心或公所進行電話諮詢。自 113 年起汽缸總排氣量逾 250 立方公分之汽車(含大型重型機車)、進口車及電動汽車之價值應列入動產計算。非進口車及電動汽車且符合特定條件者,得不列入計算。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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