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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中低收入戶資格認定與社會福利申請

綜合津貼 桃園市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桃園市中低收入戶資格認定與社會福利申請提供符合條件的家庭健保費及學雜費減免。設籍並實際居住桃園市,且家庭總收入、動產、不動產皆符合一定標準的民眾,可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經核定為中低收入戶後,可享有健保費 50% 或 18 歲以下 100% 減免,以及學雜費 60% 減免,但不發給生活補助費。建議申請前先向公所諮詢,並備妥相關文件。

【金額/折扣】

  • 健保減免:50%
  • 健保減免:18 歲以下 100%
  • 學雜費減免:60%
  • 無發給生活補助費

【應備文件】

  • 桃園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申請調查表
  • 桃園市政府申請社會福利補助及津貼切結同意書
  • 全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或 三個月內全戶現戶戶籍謄本(個人記事不可省略)
  • 全家人口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稅籍資料清單
  • 全家人口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 申請人及受扶助人口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 有工作能力者之勞保投保資料表
  • 申請人之印章(如委託他人代為辦理應附代理人身分證影本、私章及填寫社福委託代理書)
  • 婚姻移民者: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親屬關係證明
  •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證明、醫生診斷證明書、學生證、薪資證明、租屋影本等)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洽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聯絡電話:(03)3322101 分機 6402~6407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注意事項】

每年年底辦理次年度複查作業。建議欲申請民眾下載應備文件告知單,就個人家戶狀況檢視應備文件,且辦理之前建議先跟家庭中心或公所進行電話諮詢。自 113 年起汽缸總排氣量逾 250 立方公分之汽車(含大型重型機車)、進口車及電動汽車之價值應列入動產計算。非進口車及電動汽車且符合特定條件者,得不列入計算。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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