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音區公所
桃園市觀音區公所提供重病住院及喪葬補助,旨在協助設籍觀音區滿 6 個月以上的區民,或已完成新生兒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者,在面臨重病住院或死亡事故時減輕經濟負擔。重病住院連續 3 日以上可獲 3,000 元,7 日以上則為 6,000 元;喪葬補助為 5,000 元。申請人需在事故發生後 3 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觀音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事發 3 個月內向觀音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03-4732121 分機 139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 晚上 10:00
經審核准予補助者,採郵局轉帳方式入帳,特殊情形可申請開支票方式領取;重病補助受領者,須與前次申請日間隔滿 6 個月,始得再次申請;申請喪葬補助者,應於死亡日起 3 個月內提出申請;申請可委託他人代辦,代理人需提出申請人授權書並出示身分證、印章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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