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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觀音區公所重病住院喪葬補助

綜合津貼 桃園市

【主辦單位】

觀音區公所

【內容簡介】

桃園市觀音區公所提供重病住院及喪葬補助,旨在協助設籍觀音區滿 6 個月以上的區民,或已完成新生兒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者,在面臨重病住院或死亡事故時減輕經濟負擔。重病住院連續 3 日以上可獲 3,000 元,7 日以上則為 6,000 元;喪葬補助為 5,000 元。申請人需在事故發生後 3 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觀音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重病補助:經醫療院所認定須住院或急診觀察醫療且實際連續住院 3 日以上者,補助 3,000 元
  • 重病補助:經醫療院所認定須住院或急診觀察醫療且實際連續住院 7 日以上者,補助 6,000

【應備文件】

  • 申請書
  •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 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 印章
  • 住院診斷證明書或急診觀察證明書 (重病補助用)
  •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 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 (喪葬補助用)
  • 除戶戶籍資料 (喪葬補助用)
  • 實際出資辦理喪葬之原始憑證 (喪葬補助用,若無配偶或直系血親)
  • 申請人授權書 (委託代辦用)
  • 代理人身分證 (委託代辦用)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事發 3 個月內向觀音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03-4732121 分機 139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 晚上 10:00

【注意事項】

經審核准予補助者,採郵局轉帳方式入帳,特殊情形可申請開支票方式領取;重病補助受領者,須與前次申請日間隔滿 6 個月,始得再次申請;申請喪葬補助者,應於死亡日起 3 個月內提出申請;申請可委託他人代辦,代理人需提出申請人授權書並出示身分證、印章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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