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提供天然災害救助金,協助因災害導致死亡、失蹤、重傷或居住所毀損的市民。補助項目包含死亡救助 200,000 元、失蹤救助 200,000 元、重傷救助 100,000 元,以及安遷救助每人 20,000 元(以 5 口為限)。此外,住屋因土石流或淹水達一定標準者,也可獲得 10,000 元至 20,000 元不等的救助金。符合資格的桃園市市民應於災害發生後 2 個月內,檢附相關文件向災害發生地的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申請期間:災害發生後2個月內
申請方式:向災害發生地之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03-3322101 分機 6403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死亡救助:因災害當場致死,或因災害致重傷於災害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死亡者
住屋範圍(事由 4.5.6):以房屋之臥室、客廳、飯廳及連棟之廚房、廁所、衛浴為限,不包括畜舍、倉庫、工寮、騎樓、走道、大樓集合住宅之車庫及地下室等其他空間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7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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