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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桃園市原住民族急難救助

綜合津貼 桃園市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行政局

【內容簡介】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行政局為協助設籍桃園市的原住民,在遭遇急難事故時能獲得及時援助,提供原住民族急難救助。本計畫涵蓋死亡救助、醫療補助、重大災害救助及生活扶助四大類,旨在幫助因重病、失業、災害等變故導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申請人需為符合資格的原住民身分者,並於事件發生後一定期限內向戶籍地之區公所人文課提出申請。本補助為補充性質,若已領取其他社政單位救助仍不足以改善經濟狀況,或核定金額較低時,可申請本計畫補足差額。

【金額/折扣】

  • 死亡救助:針對亡者為本市原住民且經訪視調查確有無力殮葬之事實者
  • 醫療補助:因罹患嚴重傷病、住院 3 日以上,並經訪視調查,必須 1 個月以上治療、療養、化療或復健,或取得重大傷病卡證明者

【應備文件】

  • 死亡救助:
  • 申請表
  • 除戶謄本
  • 死亡證明書
  • 支付殯葬費之正式收據及發票
  • 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領據
  • 醫療補助:
  • 申請表
  • 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
  • 醫療收據(三個月內回診收據皆可)
  • 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領據
  • 重大災害救助:
  • 重大災害相關證明文件
  • 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領據
  • 生活扶助:
  • 全戶財產及所得稅清單(附低收入戶者證明免繳)
  • 其他相關文件
  • 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領據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戶籍地之區公所人文課
聯絡電話:03-3322101#6686-6687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注意事項】

同一事故發生,如同時符合二項以上之救助項目,以對個案最有利之項目申辦,擇優領取為原則
以同一事由申請急難救助每一年度最多兩次為限,且第二次於申請獲准二個月後始得再行提出,並須重新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本計畫為原住民申請社政單位之其他救助仍無法改善其家庭經濟狀況時,再行申請之補充性資助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4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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