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提供急難救助金,協助設籍桃園市的居民應對突發生活困境。補助範圍涵蓋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遭遇意外傷害或重病、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或無法工作、財產凍結,以及申請其他福利或保險給付期間的過渡性困難。申請人需在事故發生後 3 個月內,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核發金額將依規定撥款至郵局存簿。
- 急難救助金:核發金額依核發標準規定,撥款至郵局存簿
申請期間:事故發生3個月內
申請方式: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可跨區送件)
聯絡電話:(03)3322101轉6403
同一傷病或同一事由,於同一年度已申請一次為限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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