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婦幼發展局
桃園市婦幼發展局為協助設籍前新住民,推出社會救助及特殊境遇家庭返鄉機票補助計畫。此計畫涵蓋多項福利,包括針對列冊低收入戶的新住民生活補助、符合特定條件的醫療費用補助、因應各種急難狀況的救助金,以及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的返鄉往返機票費補助。申請人須與設籍桃園市市民辦理結婚登記並實際居住於桃園市,且符合婚姻關係存續中、喪偶、離婚單獨監護子女或合法居留台灣等任一條件。申請可洽北區或南區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辦理。
聯絡電話:03-3330305 轉分機 21-26 (桃園市婦幼發展局新住民事務科)
醫療補助需於就醫或出院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且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可取得之醫療給付者不得再申請
急難救助需於急難事實發生日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同一傷病或同一事由於同一年度以申請一次為限,同一戶已獲補助者不予重複補助,個人亦不得重複申請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0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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