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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設籍前新住民社會救助暨特殊境遇家庭返鄉機票補助計畫(含急難救助)

綜合津貼 桃園市

【主辦單位】

桃園市婦幼發展局

【內容簡介】

桃園市婦幼發展局為協助設籍前新住民,推出社會救助及特殊境遇家庭返鄉機票補助計畫。此計畫涵蓋多項福利,包括針對列冊低收入戶的新住民生活補助、符合特定條件的醫療費用補助、因應各種急難狀況的救助金,以及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的返鄉往返機票費補助。申請人須與設籍桃園市市民辦理結婚登記並實際居住於桃園市,且符合婚姻關係存續中、喪偶、離婚單獨監護子女或合法居留台灣等任一條件。申請可洽北區或南區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辦理。

【金額/折扣】

  • 設籍前新住民生活補助:針對列冊本市低收入戶第一款者,依需求提出申請,金額未載明
  • 設籍前新住民醫療補助:針對符合特定收入或醫療費用門檻者,補助醫療費用,金額未載明
  • 設籍前新住民急難救

【應備文件】

  • 桃園市設籍前新住民社會救助暨特殊境遇家庭返鄉機票補助計畫申請表
  • 居留證影本
  • 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 領據1份
  • 其他申請應備及所需文件(詳參申請調查表)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3-3330305 轉分機 21-26 (桃園市婦幼發展局新住民事務科)

【注意事項】

醫療補助需於就醫或出院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且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可取得之醫療給付者不得再申請
急難救助需於急難事實發生日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同一傷病或同一事由於同一年度以申請一次為限,同一戶已獲補助者不予重複補助,個人亦不得重複申請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0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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