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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身心障礙鑑定異議申復

其他 臺北市

【主辦單位】

台北市社會局

【內容簡介】

台北市提供身心障礙鑑定異議申復服務,設籍台北市的民眾若對身心障礙鑑定結果有異議,可在收到鑑定結果通知書的次日起 30 天內,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複檢申請。申請複檢以 1 次為限,申請人需先負擔 40 % 的鑑定費用,若異議成立,已繳納的鑑定費用將全額退還。逾期申請重新鑑定者,則需自行負擔所有相關鑑定作業費用。

【金額/折扣】

- 鑑定複檢費用:異議成立時全額退費,申請複檢需負擔 40 % 鑑定費用

【期間】

申請期間:收到鑑定結果通知書之次日起 30 天內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異議
聯絡電話:(02)2511-2895

【注意事項】

申請複檢以 1 次為限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6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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