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局身障福利科
臺北市社會局提供身心障礙者承租停車位補助,依身分不同,每月最高可補助實際租金的 25 % 至 50 %,但每月補助金額不得超過 1,000 元。申請對象須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為車輛所有人並持有駕照,同時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其中一項資格。申請人需填寫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社會局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申請人填具申請表,檢附文件向社會局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1999 (外縣市 02-27208889) 轉 2268、6964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補助期間依租賃契約所載期間核定,最長以 1 年為限;期滿如欲繼續接受補助,應於期滿前 1 個月內,向本局重新提出申請
承租停車位保證金、公共管理費等相關費用不予補助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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