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提供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的交通服務,包含免費交通工具或交通費補助。就讀臺北市公私立學校、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且無法自行上下學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或已成年學生本人可透過學校向教育局申請。核准交通費補助者,國中、小學生每學期可獲 3,000 元,高中職以上學生每學期可獲 4,500 元,由學校轉發。
申請期間:每年第一學期 9/30 前或第二學期 3/31 前
申請方式:申請人應於期限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經就讀學校向教育局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27208889 分機:3154
學校初審結果第一學期應於 10/15 前、第二學期應於 4/15 前函報教育局複審
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式申請或檢具資料不實者,教育局應撤銷或廢止原核准處分,並追回已撥付補助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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