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設籍臺北市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經醫師診斷及治療師評估後,可申請多達 242 項輔助器具的費用補助。申請人需先向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提出申請並經核定,之後才能購買輔具並辦理核銷請款。本補助每人每 2 年以申請 4 項輔具為限,且不得重複領取其他政府或社會保險的相同性質補助。
- 輔助器具費用補助:共計補助 242 項輔助器具,補助最高額度依衛福部「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及其附表規定核實補助
申請方式:需先經醫師診斷、治療師評估後,向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提出申請,經核定後始可購買輔具,並於購買後再向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核銷請款
聯絡電話:合宜輔具中心:02-77137760;南區輔具中心:02-27207364;西區輔具中心:02-25237902;1999(外縣市 02-27208889)轉分機 1558 或 1617
地址:合宜輔具中心:臺北市中山區玉門街 1 號;西區輔具中心:臺北市長安西路 5 巷 2 號 1 樓、2 樓;南區輔具中心:臺北市信義區大道路 116 號 3 樓之 2 (廣慈衛福大樓-從西 2 門 B 電梯廳進入)
服務時間:合宜輔具中心、西區輔具中心:每週二至週六 9:00 至 12:00、13:30 至 17:00;南區輔具中心:每週一至週五 9:00 至 12:00、13:30 至 17:00
每人每 2 年以申請 4 項輔具補助為限(合併醫療輔具補助項次計算);若已先購買輔具者,將無法獲得補助;若已先購買輔具再要求補開評估建議書者,輔具中心得拒絕開立相關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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