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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申請

交通移動 臺北市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科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申請,讓符合資格的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其特定親屬,能享有專用停車權益。此識別證適用於自用小客車、自用小客貨、自用小貨車及計程車等特定車輛。申請人可選擇臨櫃、網路或郵寄方式辦理,但計程車僅能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且車主及駕駛人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公司營利用車輛及租賃車則不適用此項申請。

【金額/折扣】

- 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提供身心障礙者或其親屬專用停車權益

【應備文件】

  • 申請表
  • 身心障礙證明正背面影本
  • 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本人之親屬之汽車駕駛執照影本
  • 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本人之親屬之汽車行車執照影本
  •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汽車駕照或汽車行照為身心障礙者之配偶或親屬時)
  • 身心障礙者本人之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影本(申請車輛種類為計程車者)
  • 臺北市計程車客運業駕駛人自備車輛參與經營契約書影本(身障者本人駕駛計程車輛如靠行車)
  • 舊停車證(換發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時,倘無法繳回請檢附切結書)
  • 委託書、委託人及受託人身分證正背面影本(受委託他人申請者)

【注意事項】

處理時限:臨櫃申辦 0.125 日 (1 小時)
處理時限:網路申辦、郵寄 8 日 (如須自取,請來電詢問)
處理時限:須會外機關審查 12 日 (各縣市政府交通局、停管處、監理所:4 日)
處理時限:須層轉核釋 43 日 (爭議性案件轉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釋義)
如遇系統異常或身障資料未轉入,則先收件,本局再以限時掛號回覆
換發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應繳回舊停車證,倘無法繳回請檢附切結書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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