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時限:隨到隨辦
申領身心障礙者專用車輛牌照,以個人名義領照使用之自用小客車及自用小客貨兩用車為限,新領或換發,皆應向車籍所轄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車主依本身意願選擇,不強制換發)
身心障礙者專用牌照以 1 人 1 車 1 牌照為限
領用專用牌照之車輛,辦理過戶登記移轉至不符領用專用牌照之車主時,需同時換領一般車輛牌照,並均依規定繳交相關規費
領用專用牌照原因消滅時,領用人應將牌照繳回或換領一般車輛牌照。未繳回或未換領一般車牌照者,由公路監理機關逕行註銷之
申請牌照異動登記前,汽車使用牌照稅、汽車燃料使用費及違規積案應先結清,已逾行照上之檢驗日期者,應先驗車合格始能辦理
辦理規費:換領車牌者,繳交號牌費 600 元;如需同時補照,汽車行車執照費 200 元
其他未盡事宜應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暨相關法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