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區監理所
臺北市政府提供身心障礙者專用車輛牌照申請服務,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且經評估為行動不便的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其符合資格的親屬,可為自用小客車或小客貨兩用車申請專用牌照。申請人須持有有效駕駛執照。此牌照以 1 人 1 車 1 牌照為限,並需向車籍所轄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申請時需準備身分證、身心障礙證明、駕駛執照等相關文件,並繳交號牌費及可能產生的行車執照費。
申請期間: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申請方式:親自或委託申辦
聯絡電話:(02)27630155 分機 300
地址:105210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 4 段 21 號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處理時限:隨到隨辦
申領身心障礙者專用車輛牌照,以個人名義領照使用之自用小客車及自用小客貨兩用車為限,新領或換發,皆應向車籍所轄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車主依本身意願選擇,不強制換發)
身心障礙者專用牌照以 1 人 1 車 1 牌照為限
領用專用牌照之車輛,辦理過戶登記移轉至不符領用專用牌照之車主時,需同時換領一般車輛牌照,並均依規定繳交相關規費
領用專用牌照原因消滅時,領用人應將牌照繳回或換領一般車輛牌照。未繳回或未換領一般車牌照者,由公路監理機關逕行註銷之
申請牌照異動登記前,汽車使用牌照稅、汽車燃料使用費及違規積案應先結清,已逾行照上之檢驗日期者,應先驗車合格始能辦理
辦理規費:換領車牌者,繳交號牌費 600 元;如需同時補照,汽車行車執照費 200 元
其他未盡事宜應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暨相關法規辦理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3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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