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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綜合津貼 臺北市

【主辦單位】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旨在協助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年滿 65 歲且符合一定收入及財產標準的長者。此津貼依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金額,提供每月 4,164 元至 8,329 元不等的補助。若同時領有榮民就養給付,則每月發給 2,290 元。符合資格的長者可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在 29,635 元以下者:每月發給 8,329 元
  •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超過 29,635 元,但在 39,960 元以下者:每月發給 4,164 元
  • 1

【應備文件】

  • 申請表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後歸還)
  • 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影本(機關得以政府資料庫查詢者免附)
  • 戶內人口如為在臺無戶籍國民(含華僑)、外籍人士或大陸地區人民:應檢附相關人口身分證明文書(如有效之居留證、親屬關係公證書、常住人口登記表等)
  • 納稅義務人事後辦理剔除扶養人口並補繳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者:應檢附國稅局更正後核定通知書
  • 租賃契約影本或借住證明正本(借住須附房屋稅證明或所有權狀影本)
  • 申請人郵局或台北富邦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 服役證明影本
  • 服刑證明影本(含保安處分、感化教育)
  • 失蹤協尋報案單影本
  • 離婚協議書影本
  • 法院判決離婚決定書影本
  • 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或保護令影本
  •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含公費生、軍校生、警校生、公費留學生等)
  • 最近 3 個月之薪資證明或在職證明
  • 離職證明文件正本或退休證明文件影本
  • 失業認定及失業給付證明影本
  • 優惠存款及退休俸(金)證明文件影本
  • 享領榮民就養金證明文件影本
  • 軍公教薪資證明影本
  • 領取國民年金證明文件
  • 最近 2 年內房屋土地交易證明影本
  • 最近 2 年(集保帳戶)存摺封面、交易內頁、對帳單影本
  • 不動產信託契約書影本
  • 公立醫療機構或評鑑合格醫院開立之最近 1 個月內診斷證明書正本
  • 身心障礙者證明影本
  • 代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託他人代申請、代填申請表及代為簽名蓋章者)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辦理
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 02-27208889)轉 1609-1613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注意事項】

依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 3 條應計算人口範圍及計算方式,準用社會救助法相關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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