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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設籍前婚姻移民社會救助計畫

綜合津貼 臺北市

【主辦單位】

臺北市社會局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針對設籍前婚姻移民推出社會救助計畫,提供生活扶助、醫療補助及急難救助。此計畫旨在協助在臺居留、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永久居留之外國人、無國籍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若其配偶為設有戶籍國民,且經核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生活扶助依家戶類別每月發放,醫療補助則依身分別提供健保自付額或病房費補助,急難救助則針對遭遇重大變故導致生活困難者提供協助。申請人可隨時向臺北市社會局提出生活扶助申請,醫療補助需於就診後 6 個月內申請,急難救助則於急難事實發生日起 3 個月內提出。

【金額/折扣】

  • 生活扶助(低收入戶零類家戶):比照台北市低收入戶零類家戶每月發放之生活扶助金額補助 (20,379 元;全戶 3 口以上,申請人每月補助 15,317 元)
  • 生活扶助(低收入戶一類家戶):

【期間】

申請期間: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 申請表及領據
  • 申請人之郵局或市庫代理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存摺帳號影本(如遭法院強制執行,應附切結書及法院扣押命令影本)
  • 居留證影本
  • 最近一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及財產歸屬清單
  • 薪資證明/薪資轉帳存摺內頁
  • 警察受(處)理查詢人口案件登記表之收執聯
  • 最近六個月內醫療收據正本
  • 最近三個月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書正本
  • 在監執行證明書
  • 保安處分處所執行證明書
  • 離職證明
  • 領取失業給付證明
  • 其他

【注意事項】

急難救助優先以家戶名義提出申請
急難救助所列事由,每次申請依其事由擇一項核發為限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81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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