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符合政府相同性質補助者,應優先申請該項補助,但補助申請期限在本要點申請期限之後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應優先申請之該項補助核准金額未達本要點之補助金額者,得向原民會申請補助其差額;優於本要點補助金額者,不重複補助
居家式托育服務人員或機構實際收費低於兒童每學期補助(不含協力照顧補助)之最高額度者,依實際繳交費用予以補助
受補助者有詐欺、規避查核、重複領取、兒童補助資格撤銷或廢止、兒童中途停托/轉托/請假連續達 7 日(不含例假日)以上等情形,原民會應撤銷或廢止原核准處分之全部或一部,並追回已撥付之全部或一部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