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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臺北市原住民托育及協力照顧補助

綜合津貼 臺北市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提供原住民兒童托育及協力照顧補助,旨在減輕原住民家庭的托育負擔。補助對象為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的國民小學以下原住民兒童,其家庭總收入需符合相關標準。補助項目涵蓋居家式托育服務費、托嬰中心、幼兒園等機構的註冊費、保育費、月費、學費、活動費、材料費、設施設備費、雜費及其他托育相關費用,以及公立幼兒園的雜費、代辦費和協力照顧補助。申請人需在兒童實際就托後,透過就托機構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居家式托育服務人員所收取之托育費
  • 本市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托嬰中心、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公立幼兒園以外之幼兒園,所收取之註冊費、保育費、教保費、月費、學費、活動費、材料費、設施設備費、雜費

【應備文件】

  • 中低收入戶相關證明
  • 申請人及其配偶與 16 歲以上具有工作能力之直系血親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或 3 年有效期限之本會托育補助核定函影本)
  • 在學或兵役證明
  • 戶籍資料(須註記原住民身分)
  • 居住證明(例如可證明居住本市之水電費、電話費帳單或租賃契約影本)
  • 身心障礙證明
  • 失業證明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兒童於實際就托後,由申請人向就托機構提出申請,經就托機構彙整相關申請文件上網申請
服務時間:每日 08:00 ~ 22:00

【注意事項】

同時符合政府相同性質補助者,應優先申請該項補助,但補助申請期限在本要點申請期限之後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應優先申請之該項補助核准金額未達本要點之補助金額者,得向原民會申請補助其差額;優於本要點補助金額者,不重複補助
居家式托育服務人員或機構實際收費低於兒童每學期補助(不含協力照顧補助)之最高額度者,依實際繳交費用予以補助
受補助者有詐欺、規避查核、重複領取、兒童補助資格撤銷或廢止、兒童中途停托/轉托/請假連續達 7 日(不含例假日)以上等情形,原民會應撤銷或廢止原核准處分之全部或一部,並追回已撥付之全部或一部補助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8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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