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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經濟弱勢原住民家庭建購或修繕住宅補助

居住生活 臺北市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提供經濟弱勢原住民家庭建購或修繕住宅補助。此補助旨在協助設籍臺北市並實際居住四個月以上的原住民,改善其居住環境。符合資格的家庭,若為建購住宅,每戶最高可獲 300,000 元補助;若為修繕住宅,每戶最高可獲 150,000 元補助。申請人需年滿 20 歲,為房屋所有權人或具原住民身分的配偶,並符合家庭收入及不動產相關規定。申請人應備齊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建購住宅:每戶 300,000 元
  • 修繕住宅:每戶補助以 150,000 元為限,應用於改善自有房屋之屋頂、天花板、地板、牆壁、廚房、臥室、浴室、廁所、門窗、給水、排水等硬體設施設備不堪使

【應備文件】

  • 申請人戶口名簿(需註記原住民身分)
  • 全戶最新各類所得歸戶清單及全戶之全國檔歸戶財產清單各乙份
  • 建購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申請建購住宅者適用)
  • 未獲政府其他住宅補助之切結書(申請建購住宅者適用)
  • 顯示門牌及室內居住狀況之住宅照片(申請建購住宅者適用)
  • 領款收據及申請人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 修繕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申請修繕住宅者適用,無法提出者得以房屋稅籍或檢附水電繳款收據)
  • 修繕項目位置照片(每處一張)(申請修繕住宅者適用)
  • 設施設備改善所需之工程、材料、工資等估價單(申請修繕住宅者適用)
  • 最近五年未曾獲政府其他住宅補助切結書(申請修繕住宅者適用)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申請人戶籍應與自用住宅同址,填具申請表並備齊應備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
聯絡電話:1999(02-27208889)分機2077 或 02-27206001分機59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注意事項】

本要點所稱全家人口,係指申請人、配偶、戶籍內直系血親、同一戶籍共同生活之兄弟姐妹及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者包含:尚未設有戶籍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在學領有公費;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因其他情形特殊,未履行扶養義務,致申請人生活陷於困境,經本府原民會訪視評估以申請人最佳利益考量,認定以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為宜。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6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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