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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原住民弱勢家庭資訊服務 (購置電腦補助)

綜合津貼 臺北市

【主辦單位】

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提供原住民弱勢家庭購置電腦補助,協助符合資格的家庭取得資訊設備。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滿 1 年以上,且家庭總收入未超過臺北市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80% 的原住民家庭,或單親、收養/寄養原住民子女的家庭皆可申請。低收入戶家庭最高可獲補助 15,000 元,其他符合資格者最高補助 10,000 元,依實際購置金額實報實銷。補助項目包含電腦主體及相關週邊產品。申請人需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及合法廠商開立的統一發票,向臺北服務通網路或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原住民服務櫃台辦理。

【金額/折扣】

  • 低收入戶家庭:最高補助 15,000 元
  • 其他符合資格者:最高補助 10,000 元
  • 補助項目:電腦主體(含桌上型電腦/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主機/電腦螢幕),及購置該電腦主體所附

【期間】

申請期間:自購買日次日起 1 年內

【應備文件】

  • 最近一個月內全戶戶籍資料(非設籍本市家庭成員需自行檢附)
  • 合法廠商開立之統一發票收執聯正本(詳列商品明細及購買金額明細)
  • 申請人金融帳簿封面影本
  • 全戶最近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軍人需附薪資證明,有扶養其他親屬請檢附扶養親屬證明文件)
  • 具低收入戶身份者及持有本會托育補助之有效期限核定函者,需檢附低收入戶福利資格識別文書影本或持有本會托育補助之有效期限核定函影本,或其他符合第六點(三)資格之文書(得免附所得資料清單)
  • 如有寄養/收養未成年原住民子女之家庭,請檢附主管機關認可之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向臺北服務通網路辦理或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原住民服務櫃台辦理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注意事項】

一戶(包含同址分戶)僅限申請 1 次
曾獲本計畫補助次年起 3 年內不得申請本補助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64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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