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提供都市原住民家庭租屋補貼,協助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的符合資格原住民家庭減輕租屋負擔。此補貼針對家庭年所得及不動產設有門檻,且申請人及其配偶不得重複申領其他租金補貼。申請人需承租符合規定的住宅,並於每年 4 月或 8 月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後,依實際承租月份核發補貼。
- 租金補貼:每戶每月,詳細額度請參閱實施計畫附檔
申請期間:每年 04/01 ~ 04/30;每年 08/01 ~ 08/31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原住民櫃臺申請
契約承租起始日及契約到期日當月之補貼金額計算方式:起始日 15 日(含)以前者,該月補貼以全月計;16 日以後者,以半個月計。契約到期日 15 日(含)以前者,該月補貼金額以半月計;16 日以後者,以全月計
申請人如因原租約到期、中斷或租賃地址有變更,應於異動事項發生後 1 個月內(異動事項發生於 12 月份者,應於 12 月 20 日前)檢附新租賃契約至受理申請之區公所,逾期未補正者,視同放棄且喪失異動事項後補貼資格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8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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