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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都市原住民家庭租屋補貼

居住生活 臺北市

【主辦單位】

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提供都市原住民家庭租屋補貼,協助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的符合資格原住民家庭減輕租屋負擔。此補貼針對家庭年所得及不動產設有門檻,且申請人及其配偶不得重複申領其他租金補貼。申請人需承租符合規定的住宅,並於每年 4 月或 8 月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後,依實際承租月份核發補貼。

【金額/折扣】

- 租金補貼:每戶每月,詳細額度請參閱實施計畫附檔

【期間】

申請期間:每年 04/01 ~ 04/30;每年 08/01 ~ 08/31

【應備文件】

  • 申請表及切結書
  • 近四個月戶籍謄本影本一份,若無法提供者,得由本會協助查調全戶戶籍資料;另,列計家庭人口成員(含配偶)與申請人非同戶籍者,應同時檢具該成員之戶籍謄本影本一份
  • 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承租人應同申請人或具原住民身份之配偶)
  • 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建築物登記資料
  • 申請人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 最新核定年度財稅證明資料(申請人已備妥本市核發之福利證明文書者免附所得清單,惟須檢附全國財產清單)
  •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學生證、其他收入證明、優惠利率存款證明、失蹤報案單、在監服刑證明、合法房屋證明等)
  • 租賃之住宅基本居住水準切結書
  • 承租公宅者,應另檢附承租期間任一月之繳費證明單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原住民櫃臺申請

【注意事項】

契約承租起始日及契約到期日當月之補貼金額計算方式:起始日 15 日(含)以前者,該月補貼以全月計;16 日以後者,以半個月計。契約到期日 15 日(含)以前者,該月補貼金額以半月計;16 日以後者,以全月計
申請人如因原租約到期、中斷或租賃地址有變更,應於異動事項發生後 1 個月內(異動事項發生於 12 月份者,應於 12 月 20 日前)檢附新租賃契約至受理申請之區公所,逾期未補正者,視同放棄且喪失異動事項後補貼資格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8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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