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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家庭暴力被害人補助

綜合津貼 臺北市

【主辦單位】

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提供家庭暴力被害人多項補助,旨在協助其度過難關並重建生活。補助項目包含驗傷醫療費用、心理復健費用、緊急安置住宿費用、房屋租金及必要生活費用,以及因訴訟產生的律師費用。申請對象為設籍臺北市的市民,或合法居留且與設籍本市市民辦理結婚登記或同居關係的無戶籍人士、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各項補助有不同的申請期限,通常需在事件發生或相關費用產生後的一定時間內提出申請。申請人可向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洽詢辦理,並需備妥相關證明文件。

【金額/折扣】

  • 驗傷醫療費用:補助全民健康保險不給付項目之掛號費、診斷證明書及驗傷單費(每人每次以補助2份為限)、毒藥物檢驗費、部分負擔費及藥材或特材費;未加入全民健康保險者之醫療費用
  • 個別心理復健:每次

【應備文件】

  • 申請表
  • 診斷證明書正本
  •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 領據正本
  • 指定匯款帳戶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家庭暴力事件相關證明文件
  • 心理復健紀錄摘要表及簽到表正本
  • 社工員轉介表
  • 旅宿業開立之收據正本
  • 租賃契約或其他租屋證明文件影本
  • 委任狀或判決書影本、訴狀影本、律師費用收據正本及向法院遞狀證明文件影本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洽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辦理
聯絡電話:02-23615295轉分機6809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08:00 至 晚上10:00

【注意事項】

驗傷醫療費用:每次家庭暴力事件發生次日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
心理復健費用:於就診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安置住宿費用:經家防中心認定需立即安置住宿,安置結束次日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經評估可延長一次
房屋租金及必要生活費用:應於家庭暴力事實發生後2年內提出,房租租金應自租屋事實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
律師費用:應於提起訴訟後提出申請,至遲並應於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提出
申請結果審核:8 ~ 30 天內完成審核並函復
不得重複領取其他相同性質補助(例如老人收容安置補助、低收入戶生活補助等)
可先申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若未通過緊急生活扶助項目,可再申請本補助之房屋租金及必要生活費用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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