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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生育獎勵金補助

綜合津貼 臺北市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提供生育獎勵金,鼓勵設籍於臺北市的家庭。針對新生兒的父或母其中一方,只要在新生兒出生日或預產之日起前 10 個月至申請時,連續設籍於臺北市(可併計新北市、基隆市設籍時間),且申請時仍設籍臺北市,即可申請。獎勵金依胎次發放,第 1 名新生兒可領 40,000 元,第 2 名 45,000 元,第 3 名(含)以上則為 50,000 元。申請人需向臺北市戶政事務所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時一併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第 1 名新生兒:40,000 元
  • 第 2 名新生兒:45,000 元
  • 第 3 名(含)以上新生兒:50,000 元

【應備文件】

  •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 印章(或簽名)
  • 新生兒母親之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 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若委託代為申請)
  • 委託書(若委託代為申請)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向台北市戶政事務所申辦新生兒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1999 (02-2720-8889) 分機 6269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注意事項】

經審核符合申請資格者,獎勵金於 10 日內匯入帳戶(但 3 日以上國定連假順延)
完成新生兒出生登記(國內出生)者,應於新生兒出生日之次日起 60 日內提出申請
完成新生兒初設戶籍登記(國外出生)者,應於新生兒出生日之次日起 1 年內提出申請
新生兒預產之日以醫療證明文件(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編印之孕婦健康手冊)記載之預產日期為準
同婚繼親收養: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辦理結婚登記者,配偶之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並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該養父或養母視為新生兒之父或母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7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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