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婦幼科、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綜規組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家庭暴力受害人及性騷擾事件被害人法律訴訟補助,協助其支付民事、刑事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委任律師費用。符合資格的臺北市民,其家庭總收入及財產需符合一定標準,每案每審最高可補助 50,000 元。申請人應於提出訴訟至法院判決確定後 6 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社會局婦幼科或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綜規組提出申請。
- 民事、刑事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委任律師費用(含撰狀費)及撰狀費用:每案每審最高補助 50,000 元
申請期間:應於提出訴訟至法院判決確定後 6 個月內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申請性騷擾事件被害人法律訴訟補助請洽社會局婦幼科;申請家暴被害人法律訴訟補助請洽本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綜規組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聲請保護令、律師諮詢費用、法院訴訟及裁判費用不予補助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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