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特殊境遇家庭傷病醫療補助,協助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及其未滿18歲子女或孫子女,減輕全民健康保險自行負擔的醫療費用壓力。對於6歲至未滿18歲的子女,若3個月內自付醫療費超過3萬元,超過部分最高可補助 70 %,每人每年最高 120,000 元;未滿6歲子女則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120,000 元。申請人須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且家庭總收入及財產符合規定。申請應於就診後 3 個月內向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婦幼科提出。
申請期間:就診後 3 個月內
申請方式:向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婦幼科或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綜規組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婦幼科 1999(外縣市 02-27208889)轉分機 6969-6971;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綜規組 02-23615295 轉 6800-6827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新住民與設籍本市市民辦理結婚登記,且實際居住本市者,於尚未取得本國國籍前,得不受設籍限制;符合家庭暴力受害規定者,得不受實際居住臺北市之限制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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