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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臺北市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生活津貼

綜合津貼 臺北市

【主辦單位】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生活津貼,每月補助 2,950 元,旨在協助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的未滿 15 歲子女或孫子女。此津貼主要針對因配偶死亡、失蹤、惡意遺棄、家庭暴力、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子女,或祖父母扶養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等特殊境遇,導致申請人無工作能力或因照顧 6 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的家庭。申請人需符合 115 年度家庭總收入、財產及不動產的特定限制。申請人可向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提出申請,家庭暴力受害者則洽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綜規組。

【金額/折扣】

- 子女生活津貼:每月補助 2,950 元

【應備文件】

  • 申請表
  • 全家人口財稅資料得授權本局向稅捐機關申請取得
  • 相關證明文件(如死亡證明、警察局受(處)理查尋人口案件登記表之收執聯、離婚判決書及確定書影本、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影本、民事保護令影本、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最近 3 個月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書正本、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在監執行證明書、保安處分處所執行證明書、居留證明等)
  • 申請人本人郵局或市庫代理銀行臺北富邦銀行存摺封面影本一份
  • 委任書、申請人及受委任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如委任他人代辦)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請洽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辦理;申請家庭暴力受害相關補助,請洽本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綜規組
聯絡電話:台北市社會局婦幼科:1999 (02-27208889) 分機 6969-6971;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綜規組:02-23615295 轉 6800-6827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注意事項】

新住民與設籍本市市民辦理結婚登記,且實際居住本市者,於尚未取得本國國籍前,得不受設籍限制;符合家庭暴力受害者,得不受實際居住臺北市之限制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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