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緊急生活扶助,旨在協助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的市民,在遭遇配偶死亡、失蹤、離婚、家庭暴力、未婚懷孕、獨自扶養子女、配偶服刑或重大變故等特殊境遇時,能獲得經濟支持。補助金額依當年度臺北市最低生活費用標準核發,115年度為每人每月 20,744 元,每人每次最多可領取 3 個月,低收入戶或已申請低收入戶者則為 2 個月。申請人需在事件發生後 6 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提出申請。
申請期間:應於各款情形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洽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申請第3款家庭暴力受害相關補助,請洽本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綜規組)
聯絡電話:1999 (02-27208889) 分機6969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08:00 至 晚上10:00
新住民與設籍本市市民辦理結婚登記,且實際居住本市者,於尚未取得本國國籍前,得不受設籍限制;符合家庭暴力受害者,得不受實際居住臺北市之限制;符合人口販運被害人,且實際居住本市者,得不受設籍限制。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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