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教育補助,符合資格者可申請學雜費減免 60 %。申請人須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且家庭總收入、財產及不動產符合一定限制。同時,申請人需符合配偶死亡/失蹤、離婚/家暴、獨自扶養子女或孫子女、配偶服刑等特定情況之一。申請人需先取得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認定公函,再向子女就讀學校辦理減免。
- 學雜費減免:60 %
申請方式:由申請人持臺北市社會局核發有效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認定公函影本向子女就讀之學校申請費用減免
聯絡電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婦幼科: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分機6969-6971;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綜規組:02-23615295轉6800-6827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08:00 ~ 晚上10:00
新移民與設籍本市市民辦理結婚登記,且實際居住本市者,於尚未取得本國國籍前,得不受設籍限制
符合家庭暴力受害,得不受實際居住臺北市之限制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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