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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弱勢少年自立生活經濟扶助計畫

綜合津貼 臺北市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推出弱勢少年自立生活經濟扶助計畫,旨在協助設籍臺北市、年滿 15 歲以上且經社工評估符合特定條件的少年。本計畫提供多元補助,包含每月最高 12,000 元的生活費、最高 20,000 元的房租押金補助、學費及雜費等教育費用。此外,還有穩定就業、就學、就學進步、才能培養、社會參與及自立生活能力培訓等多項獎勵金,鼓勵少年穩定發展並提升自立生活能力。申請需每年提出,並經社工員評估。

【金額/折扣】

  • 生活費(就學者):每月補助至多 12,000 元
  • 生活費(未就學未就業少年):每月補助至多 8,000 元,原則至多補助 6 個月,每名少年僅限申請 1 次
  • 房租押金補助:核實補助

【應備文件】

  • 申請表(須經法定代理人簽名,本局監護者免,如因故無法簽名須敘明原因並提具相關證明文件)
  •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戶籍資料影本
  • 就學證明(無則免附)
  • 在職證明(無則免附)
  • 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領據正本
  • 房租押金補助:申請人當年度有效租屋契約影本及繳交押金證明
  • 教育費用:就讀學校該學期之繳費單及不得同時申請助學貸款切結書正本
  • 穩定就業獎勵金:申請人薪資證明單及勞健保加退保紀錄
  • 高中職穩定就學獎勵金:申請人高中/職/五專或大專院校畢業證書影本
  • 就學進步獎勵金:申請人兩學期成績單影本
  • 才能培養獎勵金:名次或入圍證明、各類技術士證照或汽機車駕駛執照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及申請人心得 300 字以上
  • 社會參與活動費:證明單據(交通費用或報名費用等)及申請人心得 300 字以上
  • 自立生活能力培訓獎勵金:自立生活訓練出席證明文件及申請人心得 300 字以上
  •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每年提出申請,經社工員評估後辦理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注意事項】

補助期間年滿 18 歲就讀高級中等學校或大專院校者,得補助至大專院校畢業為止。未就學未就業少年生活費原則至多補助 6 個月。房租押金補助經社工員評估有特殊情形者,不受每名少年僅限申請 1 次限制。穩定就學獎勵金肄/結業者不予補助。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1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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