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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綜合津貼 臺北市

【主辦單位】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旨在協助未滿 18 歲、設籍或實際居住臺北市超過 6 個月的兒童及少年,當其家庭因父母失業、重病、離婚、遺棄等因素導致生活陷入困境時,提供經濟支援。符合資格者,每人每月可獲得 3,000 元補助,原則上扶助期間為 6 個月,經評估後可再延長 6 個月。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向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出申請,或由已提供服務的相關單位代為申請。

【金額/折扣】

  • 緊急生活扶助金:每人每月補助 3,000 元
  • 扶助期間:以 6 個月為原則,經評估可再補助 6 個月

【應備文件】

  • 申請表
  • 存摺封面影本(郵局或富邦)
  • 全家同住直系血親最近一年度所得及財產證明文件
  • 足資證明有本作業規定各款情形之相關文件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應備妥文件向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提出申請;如已接受本局或本局委託之相關單位服務者,則逕交由該單位向本局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 02-27208889)轉分機 6972 ~ 6974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注意事項】

已接受政府其他生活補助者,不得再領取本補助,但經評估納為高風險家庭關懷處遇服務對象需要經濟協助者,得補助差額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1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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