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提供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的原住民學生多項教育補助,涵蓋國小至大專院校。補助項目包含代收代辦費、交通費、午餐費、學業助學金、特殊才能助學金、私立教育代金及生活津貼。學生可依就讀學校層級及補助類別,向就讀學校或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各項補助金額從數百元至上萬元不等,並設有學業成績、德行評量或得獎等資格門檻,旨在減輕原住民學生的就學負擔,鼓勵其多元發展。
聯絡電話:1999 分機 8339
區公所受理之生活津貼申請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連續滿四個月以上
午餐補助不包括寒暑期用餐天數
高中(職)學業助學金德行評量達 80 分以上或無德行評量者須未受懲處紀錄
特殊才能助學金申請時以同一年度比賽成績最高為準,且同一比賽項目以獎勵一次為限,惟經選拔代表本市參加政府機關辦理之全國級比賽或展覽不受此限
生活津貼申請者最近一年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本府公告之本市最近一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二倍之金額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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