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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協力照顧補助

教育文化 臺北市

【主辦單位】

台北市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

【內容簡介】

「臺北市協力照顧補助」旨在減輕設籍臺北市、家有未滿 3 歲幼兒家庭的托育負擔。本補助針對將幼兒送托至臺北市合格協力照顧單位(居家式托育服務人員或私立托嬰中心)的家庭,提供每月 2,000 元至 5,000 元不等的托育費用補助。補助金額依托育人員的專業資格及家庭的經濟狀況(一般家庭、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或弱勢家庭)而定。申請家庭需符合所得稅率未達 20 %等資格,且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申請人應於托育事實發生日起 15 日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托育地點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托嬰中心提出申請。本補助不得與幼兒園學費補助重複領取。

【金額/折扣】

  • 兒童送托相關科系畢業保母、領有托育人員結業證書保母:
  • 一般家庭、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幼兒:每位每月補助 2,000 元
  • 弱勢家庭幼兒:每位每月補助 4,000 元

【應備文件】

  • 申請表
  • 兒童及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申請人一方為在台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或護照影本)
  • 簽訂之托育契約書
  • 申請人其中一方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或悠遊付收款碼截圖
  • 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無則免附)
  • 家庭狀況證明文件(幼兒有效期間內之身心障礙手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脆弱家庭證明文件之證明文件,一般家庭免付)
  • (若為三親等內親屬保母)該名三親等內親屬保母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托育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影本及 2 吋照片 1 張(辦理親屬保母登記用)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 02-27208889)轉分機 1624~1625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注意事項】

每年初首發月份將於 3 或 4 月開始撥款,並追溯當年度符合月份發給補助款,爾後每月補助款將於次月(原則上每月 30 日)撥入委託人郵局帳戶
本補助不得與幼兒園學費補助重複申請,違反者應繳回補助金額
次年兒童如仍未滿 3 歲且持續就托原托育人員或托嬰機構,將由原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機構協助續辦,家長無須重新填送申請表,本局將主動比對新年度之受補助資格
選用悠遊付領取台北市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補助、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費用與台北市友善托育/協力照顧補助,首筆加發補助金 10 %,最高回饋 300 元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12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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