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社會局
臺北市急難紓困方案旨在協助因家庭成員死亡、失蹤、罹患重傷病、失業或遭遇其他變故,導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市民。此方案提供 10,000 元至 30,000 元不等的救助金,具體金額依個案情況和變故類型而定。符合資格的民眾需在急難事由發生後的 3 個月內,向居住地的區公所社會課或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於急難事由發生之 3 個月內向居住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或居住地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申請
聯絡電話:1999 (外縣市 02-27208889) 轉 6962
服務時間:每日 08:00 ~ 22:00
急難事由以最近 3 個月內發生者,並同一事由以申請 1 次為限;但經救助後生活仍陷於困境,經訪視評估認定確有再予救助之需要者,最多得再予 1 次之救助;經評估後核予救助者,將 1 次或分次發給救助金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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