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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市民急難救助金及車資補助

綜合津貼 臺北市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急難救助,協助設籍臺北市的市民或流落本市的非設籍市民,因遭遇戶內人口死亡、傷病、失業、財產凍結或重大變故等困境時,能獲得即時經濟援助。補助項目包含喪葬救助最高 30,000 元、傷病救助最高 20,000 元、生活救助最高 20,000 元,以及非設籍市民的車資救助。申請人需在急難事由發生後 3 個月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或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喪葬救助:最高核發 30,000 元
  • 傷病救助:最高核發 6,000 元;罹患重傷病者,得視其自付醫療費用加計,最高核發 20,000 元
  • 生活救助:視戶內人口數酌予核發,最高核發

【期間】

申請期間:於急難事由發生之 3 個月內

【應備文件】

  • 申請書 1 份
  • 申請人之身分證或戶籍資料影本 1 份
  • 傷病者應加附公立或私立財團法人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 1 份及醫療費用收據(以正本為原則)
  • 申請喪葬救助者,應加附擬協助收葬之亡者死亡證明文件及治喪費用單據
  • 失業者應加附公立就業輔導機構開立之輔導就業證明
  • 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1999 (02-27208889) 分機 6962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注意事項】

申請傷病救助或生活救助者,以每 2 個月申請 1 次為限
申請車資救助者,以每半年申請 1 次為限
申請急難救助之事由,以最近 3 個月內發生者為限
以上所列事由,每次申請依其事由擇 1 項核發為限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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