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身心障礙者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旨在減輕其經濟負擔。此補助針對設籍臺北市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已參加健保、公保、勞保、軍保、農保等社會保險的市民。補助範圍為身心障礙者自付部分的保險費,但不包含二代健保的補充保險費。補助金額依身心障礙程度而異,重度及極重度者可獲全額補助,中度者補助二分之一,輕度者補助四分之一。申請方式分為兩種:多數保險(健保、勞保、農保)採按月自動減免,無須提出申請;公保、軍保則需向投保單位申請。若身心障礙者不希望透過媒體資料交換揭露身分,可選擇向社會局直接申請補助,由社會局直接撥付保險費。
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分機1546、1552、1547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08:00 至 晚上10:00
不列入媒體補助撥款時間:每年1月份至6月份之保險費補助於當年10月31日前撥付;每年7月份至12月份之保險費補助於次年4月30日前撥付
申請不列入媒體補助者,得隨時向社會局提出申請變更為按月減免之補助方式。每月20日前提出變更補助方式申請者,得溯自申請當月1日起算
補助範圍以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7條所定各項被保險人自付保險費為限,不含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不列入媒體期間,如有遷出入台北市或身障資格中斷等情形,須重新申請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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