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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臺北市臨時看護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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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臨時看護補助,協助因緊急傷病住院、經醫師證明須專人看護,且無家屬或家屬無力提供照顧的市民。補助金額依身分別而異,低收入戶或社會局輔導個案每日最高補助 1,800 元,年度最高 180,000 元;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申請資格者每日最高補助 900 元,年度最高 90,000 元。申請人需於照顧服務員提供服務結束日起三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社會局所屬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或平價住宅社工員辦公室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低收入戶或社會局輔導個案:每日最高補助 1,800 元,年度最高補助金額 180,000 元
  • 領有政府機關核發之安置或養護補助者(低收入戶或社會局輔導個案):每人每日最高補助 1,200

【應備文件】

  • 申請書正本
  • 由醫院之護理師或社會工作人員蓋章證明之看護服務證明書正本
  • 診斷證明書正本(醫囑部分應載明申請人住院期間「須專人看護」及入出院時間)
  • 照顧服務員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照顧服務員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 非本國籍之照顧服務員,須檢附有效期限內之居留證及工作證影本(外籍或大陸籍配偶免附工作證影本)
  • 申請人或其指定帳戶之存摺封面影本
  • 看護費用收據正本(需載明看護日期、時間起迄及每日看護費用)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社會局所屬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及平價住宅社工員辦公室;居住於安置機構之申請人,由安置機構以公文代轉相關申請文件向社會局社會工作科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1999 (外縣市 02-27208889) 分機 1633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注意事項】

本補助應於照顧服務員提供看護服務結束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補助。申請人委任代理人申請者,應於申請時一併提出委任書。申請人因故無法委任申請時,由社會局依職權或得指定由醫療院所、安置機構代為申請。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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