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中低收入戶醫療補助,針對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的列冊中低收入戶,補助其最近 6 個月內於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就醫的醫療費用。扣除 20,000 元及部分不補助項目後,餘額可補助 80 %,每人每年度最高補助總額為 300,000 元。此外,若因醫療院所無健保病床且經醫師診斷須住院治療,病房費亦可獲得補助,每日上限依住院天數而異,每人每年病房費用補助額度以 150,000 元為限。申請人需於出院或就診日起 6 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提出申請。
申請期間:出院或就診日起 6 個月內申請
申請方式:郵寄至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或洽詢
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 02-27208889 轉 2323)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病患本人如為未滿 18 歲之兒少,請向本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洽詢臺北市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
不補助項目包括:義肢、義眼、義齒、配鏡、鑲牙、整容、病人運輸、指定醫師、特別護士、指定藥品材料費、掛號費、疾病預防、及非因疾病而施行預防之手術、節育結紮、住院期間之看護費、指定病房費及其他與醫療無直接相關之項目
於入住指定病房期間,如遇診治醫院有健保病房空缺,應即轉入健保床;如可轉健保床而仍住指定病房者,其病房費用不予補助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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