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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中低收入戶醫療補助

其他 臺北市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中低收入戶醫療補助,針對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的列冊中低收入戶,補助其最近 6 個月內於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就醫的醫療費用。扣除 20,000 元及部分不補助項目後,餘額可補助 80 %,每人每年度最高補助總額為 300,000 元。此外,若因醫療院所無健保病床且經醫師診斷須住院治療,病房費亦可獲得補助,每日上限依住院天數而異,每人每年病房費用補助額度以 150,000 元為限。申請人需於出院或就診日起 6 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醫療費用補助:最近 6 個月內醫療費用扣除 20,000 元及不補助項目後,補助餘額 80 %,每人每年度最高補助總額 300,000 元
  • 病房費補助(無健保病床且經醫師診斷須住院治療者)

【期間】

申請期間:出院或就診日起 6 個月內申請

【應備文件】

  • 申請表 1 份
  • 中低收入戶相關證明文件 1 份
  • 最近 6 個月內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正本
  • 最近 6 個月內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副本、影本、蓋茲與正本相符收據不予受理)
  • 具領人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1 份
  • 自費藥品材料費明細(非指病歷資料、自費特材手術同意書),並請主治醫師證明不使用健保藥品材料之原因及使用該自費藥品材料其積極治療之必要性(如適用)
  • 無健保病房證明(如因就醫期間醫療院所無全民健保病床且須接受住院治療者)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郵寄至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或洽詢
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 02-27208889 轉 2323)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注意事項】

病患本人如為未滿 18 歲之兒少,請向本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洽詢臺北市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
不補助項目包括:義肢、義眼、義齒、配鏡、鑲牙、整容、病人運輸、指定醫師、特別護士、指定藥品材料費、掛號費、疾病預防、及非因疾病而施行預防之手術、節育結紮、住院期間之看護費、指定病房費及其他與醫療無直接相關之項目
於入住指定病房期間,如遇診治醫院有健保病房空缺,應即轉入健保床;如可轉健保床而仍住指定病房者,其病房費用不予補助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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