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一般市民醫療補助,旨在協助設籍臺北市且因醫療費用負擔困難的市民。此補助針對最近 6 個月內的醫療費用,在扣除 20,000 元及部分不補助項目後,核實補助餘額的 80 %,每人每年度最高可達 300,000 元。此外,若因醫療院所無健保病床而需自費住院,病房費亦可獲得補助,每人每年上限 150,000 元。申請人需符合家庭總收入、存款及不動產的相關規定,並備妥診斷證明書、醫療收據等文件向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可透過台北服務通市民醫療補助線上申辦網站(https://service.taipei/case-detail/AI022)或洽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辦理
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 02-27208889)轉 2323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 1 樓東北區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不補助項目包括:義肢、義眼、義齒、配鏡、鑲牙、整容、病人運輸、指定醫師、特別護士、指定藥品材料費、掛號費、疾病預防、及非因疾病而施行預防之手術、節育結紮、住院其間之看護費、指定病房費及其他與醫療無直接相關之項目
病房費用補助以兩人病房為原則,住單人病房不予補助;但情形特殊經本局核可者除外
於入住指定病房期間,如遇診治醫院有健保病房空缺,應即轉入健保床;如可轉健保床而仍住指定病房者,其病房費用不予補助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26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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