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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一般市民醫療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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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一般市民醫療補助,旨在協助設籍臺北市且因醫療費用負擔困難的市民。此補助針對最近 6 個月內的醫療費用,在扣除 20,000 元及部分不補助項目後,核實補助餘額的 80 %,每人每年度最高可達 300,000 元。此外,若因醫療院所無健保病床而需自費住院,病房費亦可獲得補助,每人每年上限 150,000 元。申請人需符合家庭總收入、存款及不動產的相關規定,並備妥診斷證明書、醫療收據等文件向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醫療費用補助:最近 6 個月內醫療費用扣除 20,000 元及不補助項目後,補助餘額 80 %,每人每年度最高補助總額以 300,000 元為限
  • 病房費補助(因無健保病床):住院 15 日

【應備文件】

  • 申請表 1 份
  • 國稅局及稅捐稽徵單位所提供最近 1 年全家人口各類所得及財產資料 1 份
  • 最近 6 個月內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應載明入院、出院日期)正本
  • 最近 6 個月內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若檢附收據副本、收據影本、蓋茲與正本相符收據,逕予駁回)
  • 申請人指定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1 份
  • 如自費藥品材料費非屬指定藥品材料費,請檢附該指定藥品材料費之明細,並請主治醫師證明不使用健保藥品材料之原因及使用該自費藥品材料其積極治療之必要性
  • 如病房費因就醫期間醫療院所無全民健保病床且須接受住院治療者,請檢附「無健保病房證明」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可透過台北服務通市民醫療補助線上申辦網站(https://service.taipei/case-detail/AI022)或洽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辦理
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 02-27208889)轉 2323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 1 樓東北區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注意事項】

不補助項目包括:義肢、義眼、義齒、配鏡、鑲牙、整容、病人運輸、指定醫師、特別護士、指定藥品材料費、掛號費、疾病預防、及非因疾病而施行預防之手術、節育結紮、住院其間之看護費、指定病房費及其他與醫療無直接相關之項目
病房費用補助以兩人病房為原則,住單人病房不予補助;但情形特殊經本局核可者除外
於入住指定病房期間,如遇診治醫院有健保病房空缺,應即轉入健保床;如可轉健保床而仍住指定病房者,其病房費用不予補助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26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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