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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臺北市低收入戶18歲以上就學生活補助費

教育文化 臺北市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低收入戶學生就學生活補助費,旨在協助設籍臺北市、列冊低收入戶且年滿 18 歲以上未滿 25 歲的學生,在就讀高中職、專科或大學院校期間,每月獲得 6,825 元的生活補助。此補助按月撥入學生指定帳戶,以減輕其就學期間的生活負擔。申請人需備妥申請表、學生證影本及郵局存摺影本,並於每學年度規定的申請期間內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低收入戶就學生活補助費:每人每月 6,825 元

【期間】

活動期間:每學年度第1學期:每年 7/1 ~ 12/31;每學年度第2學期:每年 1/1 ~ 6/30
申請期間:每學年度第1學期:每年 8/1 ~ 12/31;每學年度第2學期:每年 2/1 ~ 6/30

【應備文件】

  • 申請表
  • 已蓋註冊章戳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學生證如為IC磁卡未蓋註冊章戳,須檢具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
  • 學生本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受理申請日期以郵戳為憑
聯絡電話:1999 分機:1609-1613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注意事項】

有身分或學籍變更等異動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通知本局
如有辦理休學或退學、戶籍遷出本市、死亡或不符合補助對象情形,自事實發生之次月起停止發給本補助
降級就讀或重讀、修二科(系)至延畢,仍可以申請
逾期提出申請者,自受理申請當月份起開始核發
申請文件不全者,經本局以書面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得駁回其申請
新核列之低收入戶處分送達日期及年滿 18 歲當月為當年度 6 月或 12 月,則不受前兩款申請期限之限制,應於下個學期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始得溯及補發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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