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社會局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中低收入戶家庭成員學雜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費補助。凡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且家庭總收入、動產及不動產符合年度標準者,其就讀國內公立或立案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的學雜費可減免 60 %,並補助 50 % 的全民健康保險應自付保險費。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向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1999 轉 1609-1613
服務時間:每日 08:00 ~ 22:00
新申請者:以申請當年度為準
舊案複審:於年底公所將以明年度標準複審
社會救助法第五條全家人口之範圍應包括: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台北市列冊人口稱為輔導人口
汽機車不列入計算,然持有輛(名)車得由各公所(中)低收承辦個案認定以考量是否列計於動產,電動代步車亦同
114 年持續針對原符合 113 年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之家戶,若其家庭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土地及房屋未增加者,其不動產價值之金額不受年度土地公告現值調增幅度影響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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