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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中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及全民健康保險費補助

綜合津貼 臺北市

【主辦單位】

台北市社會局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中低收入戶家庭成員學雜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費補助。凡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且家庭總收入、動產及不動產符合年度標準者,其就讀國內公立或立案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的學雜費可減免 60 %,並補助 50 % 的全民健康保險應自付保險費。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學雜費減免:60 %
  • 全民健康保險應自付保險費補助:50 %

【應備文件】

  • 申請表 1 份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查驗後歸還)
  • 新式戶口名簿 (含詳細記事) 影本
  • 戶內人口如為在臺無戶籍國民(含華僑)、外籍人士或大陸地區人民,應檢附相關人口身分證明文書(如有效之居留證、親屬關係公證書、常住人口登記表等)
  • 納稅義務人事後辦理剔除扶養人口並補繳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者,應檢附國稅局更正後核定通知書
  • 租賃契約影本或借住證明正本 (借住須附房屋稅證明或所有權狀影本)
  • 申請人之市庫指定行庫(現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 服役證明影本
  • 服刑證明影本 (含保安處分、感化教育)
  • 失蹤協尋報案單影本
  • 離婚協議書影本
  • 法院判決離婚決定書影本
  • 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或保護令影本
  •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含公費生、軍校生、警校生、公費留學生等)
  • 最近 3 個月之薪資證明或在職證明
  • 離職證明文件正本或退休證明文件影本
  • 失業認定及失業給付證明影本
  • 優惠存款及退休俸(金)證明文件影本
  • 享領榮民就養金證明文件影本
  • 軍公教薪資證明影本
  • 領取國民年金證明文件
  • 最近 2 年內房屋土地交易證明影本
  • 最近 2 年(集保帳戶)存摺封面、交易內頁、對帳單影本
  • 不動產信託契約書影本
  • 公立醫療機構或評鑑合格醫院開立之最近 1 個月內診斷證明書正本
  • 身心障礙者證明影本
  • 代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向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1999 轉 1609-1613
服務時間:每日 08:00 ~ 22:00

【注意事項】

新申請者:以申請當年度為準
舊案複審:於年底公所將以明年度標準複審
社會救助法第五條全家人口之範圍應包括: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台北市列冊人口稱為輔導人口
汽機車不列入計算,然持有輛(名)車得由各公所(中)低收承辦個案認定以考量是否列計於動產,電動代步車亦同
114 年持續針對原符合 113 年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之家戶,若其家庭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土地及房屋未增加者,其不動產價值之金額不受年度土地公告現值調增幅度影響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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