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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身心障礙者購買或承租商店攤販低利貸款或租金補貼

財經金融 新北市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內容簡介】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身心障礙者購買或承租商店攤販的低利貸款或租金補貼。這項福利旨在協助符合資格的身心障礙者穩定創業或經營。申請人若購買公有市場商店或攤販,可獲得最高 160 萬元的低利貸款,並補貼貸款利率與國民住宅貸款優惠利率的差額,每月最高 3,000 元。若為承租商店或攤販,則每月最高可領取 6,000 元的租金補貼。申請人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新北市,年滿 20 歲,且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最低生活費 2.5 倍,並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購買公有市場商店或攤販低利貸款補貼:每人最高 160 萬元,不得超過承購總價 80 %;貸款利率與國民住宅貸款優惠利率之差額,每人每月最高補貼 3,000 元
  • 承租商店或攤販租金補貼:每人

【應備文件】

  • 申請表
  • 申請人及全家人口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可授權由公所代為查調;如有未同戶父母親、配偶、全部子女,均須附戶籍謄本;應列計人口死亡,檢附除戶謄本)
  • 申請人及全家人口最近一年度財稅資料(可授權由公所代為查調)
  • 商店或攤販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 最近一期貸款繳款證明書、繳款收據正本(限申請貸款補貼者)
  • 貸款銀行及郵局存摺封面影本(限申請貸款補貼者)
  • 租賃契約書(限申請租金補貼者)
  • 最近一期繳納租金收據或證明正本(限申請租金補貼者)
  • 郵局存摺封面影本(限申請租金補貼者)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申請購買低利貸款補貼者,應自行洽詢承貸銀行
聯絡電話:本市境內 1999、(02)2960-3456 轉 3821

【注意事項】

購買之商店或攤販,其所有權應全部登記為申請人所有;承租之商店或攤販,其承租人應為申請人本人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24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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